国务院印发《“十三五”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》

    信息来源: 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7/01/07

         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,国务院近日印发《“十三五”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明确了“十三五”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,对全国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全面部署。


          《方案》指出,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,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,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,坚持政府主导、企业主体、市场驱动、社会参与,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社会。到2020年,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%,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。全国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万吨、207万吨、1580万吨、1574万吨以内,比2015年分别下降10%、10%、15%和15%。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%以上。


       《方案》从十一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措施。

    • 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,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,加快发展新兴产业,降低煤炭消费比重。

    • 加强重点领域节能,提升工业、建筑、交通、商贸、农村、公共机构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。

    • 深化主要污染物减排,改变单纯按行政区域为单元分解控制总量指标的方式,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,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制度,控制重点流域和工业、农业、生活、移动源污染物排放。

    •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,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,加强城市废弃物处理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。

    • 实施节能、循环经济、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等重点工程。

    • 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,推进区域、城镇、园区、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。

    • 完善支持节能减排的价格收费、财税激励、绿色金融等政策。

    • 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,推行合同能源管理、绿色标识认证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、电力需求侧管理。

    • 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,强化评价考核。

    • 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,严格监督检查,提高管理服务水平。

    • 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,推行绿色消费,强化社会监督。

          《方案》将“十三五”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分解到各省(区、市),提出了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目标,明确了“十三五”各地区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和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。各地区、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“十三五”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目标责任,狠抓贯彻落实,强化考核问责,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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